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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召开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工作协调机制会议,明确将继续坚持对虚拟货币的禁止性政策,持续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这一举措,既是对加密货币风险的精准防控,更折射出全球数字资产治理领域的深层博弈。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快速发展,以比特币、以太坊为代表的加密货币,已沦为洗钱、集资诈骗、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等非法活动的重灾区。而美国正凭借“没收”加密货币,成为“全球灰色收入收割机”。这值得高度警惕。
在数字时代,加密货币已经成为美国延伸其金融主权、强化美元霸权的新工具。这种收割并不仅是短期犯罪打击,更体现出制度化、规则化、结构性的特点。
其核心逻辑在于华盛顿利用加密货币规避资本管制、税收监管的特性,结合自身全球金融霸权与法域强权形成不对称收割机制:一方面,加密货币资金往往从法治相对薄弱国家或地区流出,另一方面,美国凭借司法管辖权、金融制裁体系及美元结算链控制权,将这些灰色资本纳入自身治理版图。10月14日,美国司法部对柬埔寨“太子集团”创始人兼董事长陈志提起刑事指控,同时发起民事没收诉讼,要求没收12.7万枚比特币(约合150 亿美元)。这是迄今美国最大规模的加密资产查扣举动。该案中,“太子集团”通过诈骗园区敛财并借助加密货币洗钱,而美国政府则利用全球金融网络、监管与技术优势完成资产没收,将他国非法所得转化为自身可管控的“合法资产”,形成“违法所得—跨境流动—美国收割”的完整链条,且资金流出国缺乏反制通道。
美国的收割能力源于其长期构建的霸权体系:美元结算体系的垄断地位,使其能掌控多数加密货币的最终变现通道;全球金融网络节点的控制权,让其可精准监测灰色资本流向;而“长臂管辖”的法域强权,即便主犯身处柬埔寨、诈骗对象遍布全球,仍可通过纽约东区法院发起诉讼。更值得警惕的是,美国正将这一过程合法化——通过没收、托管等手段,将原本处于法律边缘的加密资产转化为自身控制的“合法资产”,而其他国家因反洗钱机制、加密监管体系尚未完善,难以形成有效防御,只能被动承受财富流失与金融主权弱化的风险。这种规则制定权的垄断,使得加密货币异化为美国收割全球财富的工具。就其本质而言,这是数字时代一种新形态的金融霸权。
面对这一严峻挑战,各国亟需构建系统性应对机制。
在国内层面,坚决堵住金融监管漏洞,打击虚拟货币的经营和炒作。清晰界定加密货币在资本管制、外汇监管、反洗钱监管中的法律地位,尤其在跨境流动、钱包托管、匿名交易所等方面加大监管力度。广大国家应在这一方面持续推进对加密货币炒作和交易的常态化打击,严防资金出逃。
中国人民银行在11月28日的会议上进一步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而稳定币是虚拟货币的一种形式,目前无法有效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等方面的要求,存在被用于洗钱、集资诈骗、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等非法活动的风险。因此,我国将完善监管政策和法律依据,聚焦信息流、资金流等重点环节,加强信息共享,进一步提升监测能力,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在国际层面,亟需推进全球金融治理协作,避免规则缺位。广大国家应积极参与国际数字资产治理规则制定,推动建立反映全球南方声音的多边机制,防止全球金融治理被个别国家主导。应推动构建跨境监管协作体系,建立加密资产流动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对“灰色收割”的联合防控。唯有通过制度共建、规则共治,才能避免数字时代的金融治理沦为霸权工具,让数字资产真正服务于全球经济发展而非少数国家的私利。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受多种因素影响,虚拟货币投机炒作有所抬头,相关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风险防控面临新形势、新挑战。而数字时代的金融主权博弈,本质是规则与制度的竞争。当加密货币的监管、结算、法域控制权仍被美国掌控时,其他国家就可能面临“被收割风险”。各国唯有强化自身制度优势、共建公平合理的全球治理体系,才能抵御“灰色收割”的侵蚀,守护自身金融安全与发展利益。这既是中国坚持虚拟货币禁止性政策的深层考量,更是全球各国在数字金融时代的共同命题。(作者是上海财经大学习近平经济思想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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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赫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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